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~九天~ 发表于 2008-8-28 01:53

中国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认证认可建设

 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七日电(记者刘长忠)中国国家认监委今天披露,为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认证认可建设,中国司法部、国家认监委将共同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。<BR><BR>  中国国家认监委有关人士表示,根据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,司法部、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通知,共同推进司法鉴定机构的认证认可工作。</div></div>   <BR><BR>  据介绍,司法鉴定机构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将自今年十月一日起,在北京、江苏、浙江、山东、四川、重庆等六个省市进行。在试点地区已经从事或者拟申请从事法医类、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,将参加并依法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资质认定,或者实验室认可、检查机构认可。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机关同意,从事其他鉴定类别的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申请相应资质认定。<BR><BR>  中国国家认监委有关人士称,通过此项试点工作的开展,司法鉴定机构将根据认证认可的要求,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,对影响鉴定质量的所有因素进行全过程、全方位的有效控制和管理,使所有鉴定活动有章可循、有据可查,全面提升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,从而确保司法鉴定“行为公正、程序规范、方法科学、数据准确、结论可靠”,为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化服务。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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